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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外来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9日
央广网厦门3月29日消息(记者马宁)新的《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政将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因自付医疗费过重而产生的经济负担。同时,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也更便捷,医疗救助对象可以“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
据了解,新修订《办法》进一步健全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了参保人员因自付医疗费过重而产生的经济负担。新办法对保障对象进行了整合并扩大范围,将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其中。保障标准也进行了整合,有所提高,按各区现有政策就高统一全市标准。
本次修订对保障对象进行了整合并且范围扩大,救助对象增加了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增加了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等。在厦门本市就业或创业、持有效居住证满1年并具有固定住所、近2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当月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非厦门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并且经民政部门认定,扣除当年家庭成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属于因病支出型贫困常住人口,那就属于厦门市医疗救助对象,适用这一社会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系统自动对接各部门救助对象数据信息,全市医疗救助管理系统进行整合,服务进一步完善,结算方式也更简化了,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符合医保支付规定但无法即时刷卡结算的个别情况,医疗救助对象先以现金垫付须由医疗救助支付的医疗费用,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报销。